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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3]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及《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2〕3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重大意义
(一)重大意义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战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工业由小到大、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显然成为全国典型的工业大市。但同时也必须需要清醒看到,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滞后、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等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依然突出,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认为根本转变,大而不强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随着世界发达国家加速“再工业化”进程、新兴市场国家不断崛起、贸易保护主义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土地、水、电等能源资源和环境安全压力日益加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已是刻不容缓。因此,全市上下必须从全球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和“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工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引擎作用,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示范引领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 “两创”总战略和“两富”总目标要求,以“三思三创”为精神动力,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先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为核心,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构建“4+4+4”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实施“企业创业创新创一流工程”,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着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聚合高端要素资源,不断改善服务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工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深入实施科技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整体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是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强化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重要功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是坚持增量培育与存量提升相结合。着眼未来竞争优势,结合存量基础前瞻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和关键重大项目;立足现实发展实际,借助增量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四是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与牵引作用,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着重围绕企业信息技术深入应用、行业和产业集群信息化协同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升级,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
五是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统筹产业结构与空间结构布局及调整,加快空间产城一体、布局功能分区、供需有机衔接,全面促进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的有机结合。
六是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着力推进工业生态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方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初步建成工业强市,成为全省工业强市建设的示范区、全国工业转型升级先行区和国际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体发展目标是:
——规模结构有效提升。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6%和30%以上。
——创新驱动日趋显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4件,主持参与制订的国家、行业标准达到55项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超过45%。
——产业竞争力提升显著。争取培育年产值五千亿级的超大型产业集群1个,两千亿级的大型产业集群2个,千亿级的中型产业集群5个,1~2个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年产值超过千亿级企业2家、五百亿级企业5家、百亿级企业25家、亿元级2500家,境内外上市工业企业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机器换人”步伐明显加快,现有劳动力结构显著改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元(人/年),少增劳动用工30万人以上;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以及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以结构优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发展方向,放大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引领带动作用,突出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和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本地服务能力,打造工业强市建设先导。制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引导社会高端要素资源向重点细分领域倾斜;统筹安排政策资源及要素指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关键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成长企业及龙头企业,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群体;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产业聚集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优势,优化完善企业发展载体。
2、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按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要求,完善“提转并关”政策体系,推进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和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整体优化提升,打造工业转型升级主力军。强化技术改造、制造业服务化以及业态创新等对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作用,支持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运营等高端环节或其他全新领域发展;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及跨区域分工合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先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去产能化,强化法律行政手段整治环保、安全隐患,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综合社会效益。
3、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支撑带动宁波工业、具有临港经济特征的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工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优先发展工业设计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着力提升港口物流、大宗商品等临港服务业,壮大发展金融、商务会展及中介服务业,积极培育相关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统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际强港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和支撑作用;依托平台企业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竞争及合作。
4、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建设。加快提高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可持续发展。严格重点能耗项目监控及新上项目的环保、安全、能耗评价准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控制能耗强度;持续开展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及能效对标管理,加速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法示范应用;综合治理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行业(企业)集中区域,示范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
(二)以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加速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新型工业化的牵引作用。深入推动企业信息化,着重以产品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强化信息技术在重点产品渗透融合;推动行业和产业集群信息化,以重点行业为主体,推广信息技术在各产业门类的深入应用,推动跨地域协同制造、全流程业务监控、企业信息化综合集成等信息技术在我市支柱产业中应用;以软件、物联网、高端元器件、智能控制器、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以产品智能化升级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解决方案为突破口,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间的协同创新。
2、深化推进技术创新驱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规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城”,打造产业高端功能区;强化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建设,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规划布局若干面向地方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引入科教智力资源;重点组织由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的科技项目计划,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入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核心知识产权转化,引领带动重大成果产业化;强化产业技术联盟及行业协会建设,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完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能力。
3、全面巩固品牌价值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放大消费品品牌及外向型经济优势,全力打造品牌之都。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品牌国际化,支持规模企业依托专利技术和优质产品创立一批国际国内品牌,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及推广,推动专业特色集聚区和特色功能载体发展,打造一批区域品牌;鼓励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加大企业国内外市场拓展扶持力度,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展会、论坛或主题活动节,并逐步走向市场化。
4、大力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发挥管理创新价值的增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引进培养,发挥企业家、创业者以及企业传承人、职业经理人管理创新的核心作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加快上市,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支持企业优化发展战略及商业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示范一批管理创新企业;搭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提供高水平咨询服务。
(三)以有效投资带动经济持续增长
1、健全工业投资管理机制。完善工业投资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工业投资环境。定期颁布并调整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支持企业“硬投入”及“软投入”并重,促进工业资本、人力资本与创新要素高效对接;优先集成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开发性、创新性、技改性、并购重组性、平台性、开放合作性投资,加快转变投资方式;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社会化服务,提高工业投资效率和带动效益。
2、放大重大项目带动作用。积极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引领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能耗等相关政策,加速重大项目实施;依托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提高综合投资效率效益;加快工业项目储备库建设,加速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产业链谋划转变。
3、强化技术改造优化功能。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及经济技术构成。以“机器换人”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减两提高”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围绕推进产品深加工、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进节能降耗等关键领域,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完善租购先进设备相关融资政策,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优化技术改造发展环境;完善技术改造管理体制及服务体系,健全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
4、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链招商和大项目及高端项目引进,以增量培育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加大对具有“补链、建链、强链”功能重点项目的引入支持,对接区域产业战略需求;充分发挥“浙洽会”、“宁波周”等重点招商活动平台作用,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商、强商进驻,推动浙商甬商回乡创业;统筹安排全市产业招商任务分工、资源配置及协同推进机制,推进产业招商进阶发展。
(四)以“三创工程”推进企业协同发展
1、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专、特、精、新”特点的小微企业,壮大产业发展源头。配套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多方着力、系统研究逐步降低商务居家成本、破解发展瓶颈;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作用,提高风险容忍度和创业企业成活率;建立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先使用小微企业和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产品,推行报价扣除优惠措施,推行首购、订购和定向招标采购制度;规划建设一批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搭建完善空间载体。
2、助推高成长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动态培育百余家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特点的高成长企业,带动宁波新兴产业发展。将高成长企业纳入全市技术改造、科技项目计划支持重中之重,提升创新能力;优化高成长企业中试开发、规模生产、示范应用条件平台及配套机制,加快成果转化;支持高成长企业明确发展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强化管理实施,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高成长企业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充分借助上市等资本市场平台,加速做大做强;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3、支持龙头企业争创一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技术水平高、市场规模大、组织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综合效益好特点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联动发展。依托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行业产业链技改、成立产业技术联盟,促进创新引领;推进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跨国并购,加速整合;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供应商本地化、组团开拓国际市场拉动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产业组织能力;突出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特征,强化品牌示范效应。
(五)以载体建设打造现代产业集群
1、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市级层面总体产业空间规划,着力构筑“一核三带”的产业空间格局。市中心都市圈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工业,打造宁波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载体;沿湾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和环象山港产业带加快布局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和大企业,打造宁波工业经济增量优化的主要载体;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十八大省级产业集聚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分工合作,打造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核心载体;统筹推进全市“腾笼换鸟”专项行动,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
2、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高端辐射、传统块状经济梯度提升、重大新区前瞻布局三轮驱动,加快培育产业高度集聚、价值链条完善、企业协同发展、公共平台完备、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产业集群。建立完善产业集聚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同一产业环节企业专业集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空间集聚;引导新建、改建、迁建项目按照产业分类进入指定园区,强化产业链协作配套;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提升企业协同创新水平;强化科技孵化、检验检测、节能降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公共服务环境;引导各类开发区(园区)提高发展绩效,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展开梯度升级。
3、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深刻把握工业化、城市化融合发展趋势,促进城镇功能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工业强县(市)区试点,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促进工业强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镇乡(街道)与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着眼产业发展优化城镇功能,适度超前规划和加快建设与产城发展相匹配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产业宏观引导调控
根据“4+4+4”工业发展规划,鼓励符合宁波经济发展方向的产业做强做大;强化产业准入标准,对新落地的项目从投入产出、资源能源消耗、吸纳就业等方面综合考察;制定并及时调整严于国家的产业发展目录,提出允许、限制、淘汰的产业类别;按照土地、产业、空间、人口、生态“五规衔接”的要求,高标准编制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及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发布宁波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深入推进各项人才重点工程和系列人才引培计划,加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培育引进高技能人才;强化政策创新,以高新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制定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人才特区;大力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科技、文化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职教经费用于企业员工继续教育的导向作用,扩大企业人才培训规模;整合职能资源,建立全市人才服务联盟,为管理型、技能型等各类人才在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全程服务和“一站式”便捷式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降低各类商务成本,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的人才服务“金港”。
(三)集聚提升金融服务资源
建立完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体系,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股权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并投资本地工业企业;引导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财政、银行、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合理分担机制;完善企业应急资金援助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加快引进科技金融等高端化、特色化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推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服务资源协作联动、有效对接,面向工业企业提供多样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四)统筹安排工业用地资源
市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工业项目的每年不少于3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年均不得少于30%(海曙、江东除外),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强对各产业区块工业用地分类指导及管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土地二次开发和深入挖潜,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适当提高厂区容积率及附属用房比例,探索空置厂房约束机制。
(五)推进资源能源集约利用
强化能耗强度控制为主、能耗总量控制为辅的“双控制”原则,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和任务;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实施水、电、气等差别化价格,全面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强化节能监察制度及队伍建设,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和必要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
(六)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源头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增强科研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灵活性;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业等方面支持;强化企业创新政策及科技管理辅导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扩大创新源头科技成果自主权和收益权,鼓励支持驻甬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留编创业和在职创业,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与动力;提高技术占股比例,强化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推广和交易。
(七)加大财政投入和税负减轻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及统分结合的财政资金统筹机制。2016年前,每年市本级财政和省定工业强县(市、区)财政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其他县(市、区)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整合调整专项资金的支出细项,注重财政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业绩提升;切实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及自主创新鼓励政策,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八)优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减政放权、提能增效”理念,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审批制度;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发挥各类服务平台(体系)在政策咨询、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枢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在行业自律、政策制定、产业研究、标准制订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桥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各类孵化机构及成果转化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举措决策、重大工业项目协调、重点任务分配及资源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充分发挥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工业转型升级主体推进作用,建立健全工业强市建设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二)加强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构建有利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制度环境;抓紧梳理完善现行各类工业扶持政策,统筹优化政策资源配置,进一步明晰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合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工业主管部门中观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紧密合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推行主要行业“一业一策”、重点企业“一企一议”的政策及服务,完善政府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席机制,提高企业家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
(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作落实
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政策举措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工业强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加强镇乡(街道)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编制数量和人员经费到位,进一步提振基层服务组织的工作热情和发展信心;重视对基层工业管理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强对基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加大轮岗交流和遴选委培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社会宣传,凝聚各界力量
切实加大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以及新出台工业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建设工业强市中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由工业强市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开发区(园区)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动态监测,抓好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考核和奖惩,将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产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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