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车辆符合什么条件能办理车船税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车辆管理机关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机动车灭失证明》,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车船税退税。
二、符合报废、灭失条件的车辆能退还多少车船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税款。比如车辆当年5月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当年5月到次年4月)并缴纳车船税(税款所属期是当年),10月份报废,纳税人可依法退还当年10月到12月期间的车船税税款。
三、保险公司认定的全损车辆能否办理车船税退税?
保险公司认定的全损车辆能否办理车船税退税,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办理:
一是全损车辆办理报废、灭失手续的,可持车辆管理机关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机动车灭失证明》,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是全损车辆办理转让或未办理报废、灭失手续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退税情形,不能办理退税。
四、如何办理报废、灭失车辆的车船税退税?
为方便本次因“菲特”台风影响而报废、灭失的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纳税人可到纳税所在地或车辆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纳税人需提供资料包括: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废或灭失证明、税务登记证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或副本)复印件、车船税发票联(或财务联)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五、办理车船税退税手续周期为多久?
纳税人要求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退还手续。
具体请致电税收服务热线12366或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