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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业务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8/29 15:37:38    点击次数: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验资审计

 

公司注册成立,首先制定出纳业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业务管理

1、凡公司人员因公司报销,必须先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2、有借款的报帐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原借款数额,以便清帐。

3、对于手续不齐、报销凭据不合规定的报销单,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二、借款业务管理

1、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再报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最后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七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3、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三、付款业务管理

1、公司一切款项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以拒绝;

2、支付款项应在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付款后加盖付讫章及出纳印章;

3、对各项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本人,公司财务人员不得代领;

4、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公司领导及公司财务主管签字,方可支取;

5、签发和使用银行结算凭证应根据经批准的支付凭证办理,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四、出纳工作管理

1、不准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2、不得将私人现金放入单位保险柜,不得将单位现金在保险柜外过夜;

3、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同一号码的支票存根上,以便备查。因经办人员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支票作废的,财务部收取经办人20元/张罚款;

4、每月月底及时向开户行索取银行对帐单交与会计编制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5、建立健全现金、银行日记帐,逐笔记载,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