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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隆看文件@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9-29 19:52:43 点击次数:
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一、分类精准管理、明确退税流程
《公告》要求,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为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退税管理类别为2-4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10-20个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税办理时限。
二、缩短试点企业退税办理时限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选取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单位。《公告》规定,这些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国税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三、无纸化办税、提高退税效率
《公告》规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业务实行无纸化管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国税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而是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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