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隆世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公司注册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变更、注销
代理记账、代理退税、代理开票
验资、审计、评估、汇算清缴
内账核算、合伙企业财务管理
担任常年财务税务顾问
财务调查、会计培训、税务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计申报
地 址:宁波华楼街14号A306室
传 真:0574-87176921
会计事务部:0574-87176912
验资审计事务部:0574-83006529
代办事务部:13184331873
税务培训咨询事务部:1305688317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正文

安隆税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26 13:17:14    点击次数:

【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不动产出租适用什么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总结:

>单位出租不动产:适用5%税率。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除住房外不动产,适用5%税率;出租住房,适用1.5%税率。


 

『我们一直致力于追求诚信、专业、高效之道』

『安隆会计·让财务创造价值』

安隆会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