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但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下面宁波公司注册人员就来详细讲述一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项目得到合法批准并被确认可行。我国利用外资实行严格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度,并对国家各级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制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吸收外资投向方面,我国将外资项目划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分别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因此,项目得到合法批准并被确认可行有两层含义:1.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2.项目必须经国家授权或认可的、在审批权限内有权批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得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得到批准证书,才是办完有关审批程序,才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此,应当注意项目批准审查与企业申请登记审查之区别—二者不是相等关系,而是递进关系。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得到合法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应是有审批权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