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注册资金指的是企业设立时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也包括非货币的出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并不等同于企业实力。有的企业注册资金雄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可能会耗费了其注册资金,账面净资产及流动资金很少,或是亏损。也有的企业在成立时注册资金很少,但由于经营得法,反而资金实力雄厚。因此,单纯用注册资金衡量企业的实力是不客观的,应该配合公司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可能提供的法律和财务资料综合考虑和评价。
宁波公司注册资金是否等同于企业的实力?的延伸内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现行公司法已经不再区分企业的经营发内,而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宁波公司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宁波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