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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软件企业认定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软件企业认定
受理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50号软件产业园B座3楼宁波市软件行业协会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87253275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0] 18号)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3、《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01]6号)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无
二、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不应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获取《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将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宁波市软件行业协会: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6、本单位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声明
7、上年度企业研发、软件销售收入明细表及及软件销售收入发票复印件
8、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企业提供复印件)
9、电子文档回应时间:2天
二、协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服务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应:
1:企业申请登记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资料;
2:附件资料已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3: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开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受理单》;
5: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回应时间:2天
审批部门应:
1:进行文件核查;
2:审查申请资料,给出评审意见;回应时间:自受理起1个工作日内
四、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批准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该申请已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回应时间:自审查结束起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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