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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新区财税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1/3 10:36:18    点击次数:

安隆会计.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验资审计

 

杭州湾新区财税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力促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全面促进杭州湾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杭州湾新区财税大力培育扶持创新主体和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并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与诚信经营。

一、培育扶持创新主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业。对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给予5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区级、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行业检测中心,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研究院按宁波市级20万元、省级3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凡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经科技部门确认,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鉴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宁波市级有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对列入宁波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列入宁波市第一、二层次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列入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鉴定)的宁波市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补助。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执行企业研发费50%加计抵扣政策;对研发费记账规范、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比例(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达到4%,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达到3%,2亿元以上的达到2%),且经核实的当年研发费实际发生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1%比例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除外),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经备案且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作项目,根据技术水平和研发投入,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费给予3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造发明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含宁波市奖励);发明专利权人为个人及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按《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奖励,新区不重复奖励。对当年专利授权指数达到20、30、50、100及以上(每件发明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为10、2、1;每项发明申请按授权指数3分提计),且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指数比例5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对直接服务于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限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100万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5%的,按其当年限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企业品牌建设与诚信经营
  (一)对当年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奖励6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宁波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的奖励3万元。
  (二)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3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诚信企业、省级诚信经营户、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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