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机制调整涉及4300多家甬企
近日,市外经贸局对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新出口退税机制有扶有控,将影响宁波4327家企业,涉及出口额140.63亿美元,总体对宁波出口有利,对促进宁波市外贸提质升级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主要包括:下放审批权限,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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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等产品退税率,降低假眉毛、假发等档发产品退税率,其中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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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含硼钢类产品退税。
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退税调整总体利好宁波市外贸出口。按照2013年宁波市出口情况测算,此次退税率调整共涉及宁波市4327家企业,出口额140.63亿美元。“总体上,由于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市出口商品以调高居多,因此,其对我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利好远大于弊。”
该负责人说,新机制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也有可能在县级机关完成办理,并配合以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方式。“这些举措将使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更为便利和快捷,有助于企业资金加快回流,促进出口型企业更好发展。目前,我市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已实现县级退税审批。”
新机制对退税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可以“先退后审”,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这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起到极大的支持和鼓励作用,而对信用差的企业则起到震慑与控制作用,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报税,诚信退税,营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次退税率调整对玉米加工产品的较高退税率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硼钢产品取消退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而政策规定“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此,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出货日期,以用好用足政策,尽可能获取最高额度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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