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人账户用于个人独资公司事务的风险
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中,个人独资公司股东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个人账户作为资金流转的中转账户,不管主动或被动,都将给个人和公司造成很大的风险,最常见的有:
1、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避免了假钞、长短款、还不用点钞;
2、上门收取货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股东个人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过后不缴入公司账户;
3、注册资本缴入个人独资公司账户后,又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用途不明。
对于个人独资公司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承担意料不到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有:
1、说的严重点,刑法上的责任:
抽逃注册资本罪:投资款缴纳后全部或部分被抽回;
2、税法上的责任:
偷税: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缴入到公司账户的钱,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东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民法上的责任:
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时可能变成股东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法人,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也仅就其出资承担责任。所以作为其股东不能将公司视为自己的个人财产,随意进行支配或公私混淆。
安隆会计·让财务创造价值
(标题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