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隆世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公司注册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变更、注销
代理记账、代理退税、代理开票
验资、审计、评估、汇算清缴
内账核算、合伙企业财务管理
担任常年财务税务顾问
财务调查、会计培训、税务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计申报
地 址:宁波华楼街14号A306室
传 真:0574-87176921
会计事务部:0574-87176912
验资审计事务部:0574-83006529
代办事务部:13184331873
税务培训咨询事务部:1305688317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宁波注册公司规定 > 正文

权威发布@详解宁波五证合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29 21:29:07    点击次数: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0月1日
二、实施对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相关内容
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由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协同,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从而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实施流程
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续企业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应配合税务机关补充采集乡镇街道、行业明细等涉税基础信息。
五、过度期限
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原已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仍可继续使用。
2018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原证件将不再有效。


 

『我们一直致力于追求诚信、专业、高效之道』

『安隆会计·让财务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