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注册企业优惠政策
1、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2、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4、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
6、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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