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为鼓励引进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提出了大量的企业入驻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以下四条重要意见:
(1)实行入驻租赁物业费补偿。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给予连续3年(满36个月)租赁物业管理费补助奖励,第一年补助50元/㎡,第二年补助30元/㎡,第三年补助20元/㎡。
(2)在我区购驻商务楼宇自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在我区年纳税规模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的契税,给予区财政可得部分100%补助。
(3)实行入驻企业税收扶持奖励。年纳税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按区、镇分成比例可得部分,按实际经营年度给予连续三年100%财政扶持奖励。
(4)实行区内迁入企业税收保存量递增奖励。对原区内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凡达到上述纳税标准的,在确保原有存量环比递增15%前提下,新增部分可享受以上政策(以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入驻的,其经营如以集团原业务为主体,则以整个集团为核算单位)。
由于政策的时效性,上述政策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时实际有效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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