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修订稿》对高新技术企业将放宽认定条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降至不低于10%;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修订稿》同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若在资格有效期内迁移,其资格继续有效;又扩充支持范围,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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