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我公司接收一名实习生见习,发给报酬1000元,那么请问实习生报酬到底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故实习生报酬应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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