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企业单位负责人甚至财务人员觉得会议费(会务费)没什么限制可以随便开些会务发票进行列支,甚至把很多酒店就餐的发票改为会务发票报销。那么税收法规是否真的没要求呢?
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
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对于会议费没有明文给予比例限制。
2、各地税务机关实务中主要按原来《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目前已全文作废)的规定进行掌握。该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3、从相关规定总结来看,可以提炼出会议费的列支要求主要为4点:与收入有关、真实发生、合理开支、合法凭证。
(1)与收入有关:指该会议内容必须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包括企业内部会议、客户或供应商会议。
(2)真实发生:指该会议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是虚构的。
(3)合理开支:指该会议费支出必须合理,符合当地经办酒店的价格标准。
(4)合法凭证:指税前列支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
4、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把握上述4点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呢,我们建议至少做到如下几点:
(1)会前准备:应有会议通知和会议活动目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涉及外部客户或供应商的,还应有统一发出的会议邀请函。
(2)酒店接洽:应有酒店关于本次会议的报价单,以及敲定后的“服务协议”。需要预付会议费的,应转账支付预付款给酒店,收取酒店开具的收款收据。
(3)会议当中:应有签到手册、会议纪要、会议现场照片。
(4)会议结束:应取得酒店开具的关于本次会议费的发票和有关支出的明细清单(比如:会场使用费、设备租赁费、餐费、住宿费等)。转账支付剩余会议费。
(5)会议费报销:统一由会务组负责人把会议有关材料和发票整理汇总后统一提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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